利用自有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是否需要报批
问:利用自有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是否需要报批?
答:是。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工程原有用途,不得影响工程安全、正常运行,不得污染水体,不得破坏水生态环境,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水资源调度。经营活动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涉及通航水域的,还应当取得航道、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不得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