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问:行政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答:一、受理条件
(一)在四川省水利厅负责审查范围内; (二)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三)项目已经主管部门立项,设计方案已确定; (四)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法规类型:法律
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文号:2016年7月2日修正
条款内容: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096 ; 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