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问:行政许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答:一、受理条件
(一)需要在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已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二十三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
条款内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096 ; 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