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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河道采砂许可

问:行政许可—河道采砂许可

答:一、受理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取得河道采砂权在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 (二)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河道年度实施方案要求; (四)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技术人员。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四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五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十七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许可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十八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 (四)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五)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六)采砂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相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利用采砂船舶作业的,还应当提供采砂船舶、船员的有效证书和证件。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二十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放统一印制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二)符合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二十一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河道采砂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副本留存备查。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二十二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继续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时,应当停止采砂作业,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或者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二十三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二十四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河道采砂涉及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等的,还应当到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作业。 

法律法规名称: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法规类型:地方性法规 
条款:第二十五条 
文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1号 
条款内容: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根椐《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16】45号),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096 ; 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