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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问:行政许可—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答:一、受理条件

符合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二、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规类型:法律 
条款:第四十五条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条款内容: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95572096 ; 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