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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剑阁县碑垭乡松柏五组人,八五年入伍,八九年退伍。我妻子九三年病逝,这些年我上有老下有小苦苦支撑这个家。一直到二零零六年,父母相继离世,儿子没读书了日子才好过点。二零零七年我们父子俩到广东打工,但洗水厂这些年效益一直不景气。好的时候四五千元一个月,有好几个月挣过二百四十多元,一年也就一万多点。房租水电,生活等开支,一年根本剩不下钱,几乎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我才让儿子去了北京。我年纪大了,不好找事做继续留在了广东。我为了生活长年在外,单亲家庭的儿子虽然近三十岁但还是不太懂事,这么多年一分钱也没剩下。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承诺2020年中国全体脱离贫困,一个都不能少!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也承诺让老百姓都有房住。我儿子早到了结婚年龄,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算不算贫困?政府应不应该管?但是我们松柏村经过碑垭乡政府批准已经全村脱贫!

经查,你居住于碑垭乡松柏村五组,全家2人,你儿子30岁,2007年外出打工,每年春节回家均在开封镇你姐家过年,你家房屋因你外出打工无人管理导致房屋受损。2014年5月,该村组在申报评定贫困户时,整户长期外出务工因而未能评定贫困户(后几次回头看过程中你户也一直在外),未纳入贫困户。按你本人在信件中反映的收入情况,已不符合贫困户标准,故不能纳入贫困户。松柏村是省定贫困村,从2015年起,全村实施土坯房改造工程,五组组长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春节前后分别与你取得了电话联系,要求你回家修建住房,并按当时政策规定给予2万元的补助,你接电话称“自己不修、不需要”,2018春节你回家,组长又找你说房子的事,但你要求按易地搬迁的标准给予解决,自己不动手政府出钱修,因你户不是贫困户,不符合易地搬迁的条件,乡、村无法满足其要求。对你提出的信访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处理如下:你不能增加为贫困户;鉴于你家庭的特殊情况和房屋的危险程度,同意自己回家改建,按土坯房改建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