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 50%或者 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