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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承担家庭劳动较多,在离婚时,女方有权就付出的家务劳动要求男方补偿吗

问: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承担家庭劳动较多,在离婚时,女方有权就付出的家务劳动要求男方补偿吗?

答: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