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详情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不能选择货币安置必须要房子吗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不能选择货币安置必须要房子吗?”根据相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第30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员的安置方式主要为“货币安置”、“还房安置”、“划地自建安置”三种方式。在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施行“划地自建”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和“还房安置”为辅方式,其中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一律实行货币安置。城市远郊和乡镇、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采用“划地自建安置”方式安置。

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和查阅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文件,可以直接到市国土局征拆科咨询。

联系方式: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科:0839-337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