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补贴主体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问:种粮大户补贴主体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种粮农户。在承包或租种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并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备条件:一是工商注册;二是有5名以上成员,80%以上是农民;三是有规范的章程;四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五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及确定的住所;六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3、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享受年底分红收益分配外,还可参加劳动获得收益。
4、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条件:一是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三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是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五是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六是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七是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包括国家、省、市(州)县(区、市)四级重点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产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