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问:如何进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对低保在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的定期复核复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的决定。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
动态管理的频次: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
低保对象主动报告:低保家庭的人口、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等管理部门主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