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问:仲裁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