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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采取扣留事故车辆上的货物的措施

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采取扣留事故车辆上的货物的措施?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