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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主车辆和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何处理

问:对无主车辆和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