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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问: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6.加油站的设置与距离要求:

  ①国道、省道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

  ②高速公路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

  ③县道每百公里不超过8对;

  ④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