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问: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一)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二)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第八条、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七条;
(三)办理时限依据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