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问: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一)企业在政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同时,需同步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二)项目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前取得通过节能审查的意见。
(三)项目投产前须通过节能审查机关的验收。
(四)如无特殊说明,节能审查意见自颁发日起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可在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未申请延期的,须重新开展节能审查。
(五)通过节能审查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提出变更申请。
(六)年新增能耗不足1000吨标准煤及年新增用电量不足500万千瓦时,以及属于不单独开展节能审查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在线填写能耗统计表并编制节能报告(或在可研报告中编写节能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