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能进行补缴
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能进行补缴?
答: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参保单位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等依据。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补缴1996年以前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前述规则办理的同时还需提供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已不存在原用人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的,可由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