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问:哪些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答: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超出工伤认定管辖权范围的;
2.超过规定申请时限的;
3.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次伤害情形再次提出申请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