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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问:哪些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答: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超出工伤认定管辖权范围的;

2.超过规定申请时限的;

3.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次伤害情形再次提出申请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