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工程报废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问:农村能源工程报废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在本行政区域内需要报废农村能源工程的用户。符合下列报废条件之一: 1、正常报废。正常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户用沼气池;2、灾毁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修复的;3、工程报废,受当地政府实施村庄集并、建设道路和天然气工程、生态移民等影响,致使户用沼气池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4、其他报废情况,长期未使用、已失去功能的户用沼气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