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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对象及范围

问:老旧小区改造对象及范围?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