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知识库 » 详情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行政权力有哪些

问: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行政权力有哪些?

答:城管开发区大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停放车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犬只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