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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村民合法建房的补偿安置原则及政策规定

问:征收农村村民合法建房的补偿安置原则及政策规定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版)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第三条第(八)项:“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价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三)我市根据上述法律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于近年分别制定了《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36号)、《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广府发〔2018〕13号)《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充规定(试行)》(广府办发〔2018〕101号)等一系列补偿政策,并于2018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技术方案编制形成了我市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方附着物补偿标准,经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批准,其中明确规定我市征收农村住房的房屋重置价标准为钢混结构950元/㎡,砖混结构820元/㎡。前述政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实施,保障了被征收群众合法正当权益。

以黑石坡森林康养项目本地农户合法建房拆迁补偿安置为例,其可享受的补偿安置政策包括:

1、房屋补偿:砖混结构820元/㎡,钢混结构950元/㎡。

2、室内外装饰装修补偿:根据装修程度、档次的不同委托中介评估公司据实评估后补偿,一般补偿价格在350元~950元/㎡。

3、货币安置:对符合安置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货币安置费,雪峰片区标准一为25万元/人,标准二16万元/人(注:其他乡镇的标准不尽相同)。

4、临时安置过渡费:按200元/人·月计发,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符合货币安置条件的人员,从被征收人搬离被征收房屋起,计发至安置资格审查通过并兑付货币安置款截止。

5、搬迁补助:按照房屋补偿金额(含装修)的1%计发;

6、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凡符合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政策的人员,可自愿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的标准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雪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