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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实施依据

问:对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实施依据?

答:《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