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处罚实施依据
问: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处罚实施依据?
答:《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项目造价0.5%至2%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