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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实施依据

问: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实施依据?

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