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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处罚实施依据

问: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处罚实施依据?

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