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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有什么救济程序

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有什么救济程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