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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是什么

问: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是什么

答: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二)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

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