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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哪些人员需要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哪些人员需要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答: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分娩信息由接生人员填写,需取得助产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依据:

1.《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签发机构应当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见附件2)规范出具,并做好签发登记。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