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国家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核发办事指南
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国家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核发办事指南?
答: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国家特别扶助申报、核发 | ||
受理机构 | 乔庄镇人民政府 | 决定机构 |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 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特别程序 | 无 |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 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
时间 | 工作日:上 午 08:30-12:00 下 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联系电话 | 15983925558 唐 纲 (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0839-2360890 (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
三、申请条件
本镇辖区内村(居)民(不分城镇、农村户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无论男女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二、一级的);
四、申报材料
1.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公安部门、医院或村(社区)出具已死亡子女的销户证明(子女下落不明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或市残联颁发给伤残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验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国家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调查、评议等材料。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所在村(社区)便民代办站或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要素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审查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