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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国家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核发办事指南

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国家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核发办事指南?

答: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国家特别扶助申报、核发

受理机构

乔庄镇人民政府

决定机构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 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特别程序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址

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时间

工作日:上 午 08:30-12:00

        下 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电话

15983925558  唐 纲 (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0839-2360890 (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三、申请条件

本镇辖区内村(居)民(不分城镇、农村户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无论男女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二、一级的);

四、申报材料

1.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公安部门、医院或村(社区)出具已死亡子女的销户证明(子女下落不明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或市残联颁发给伤残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验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国家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调查、评议等材料。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所在村(社区)便民代办站或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要素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审查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