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问: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答: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受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 | ||
受理机构 | 乔庄镇人民政府 | 决定机构 | 青川县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 时 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 时 限 | 30个工作日 |
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特别程序 | 公示和抽查核实 |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 址 | 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
时 间 | 工作日:上 午08:30-12:00 下 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联系电话 | 0839-2360867(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
三、申请条件
(一)凡具有乔庄镇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1.因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火灾、交通事故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垮塌、家庭财产严重受损、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急需资金住院治疗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等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且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家庭;
4.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家庭;
5.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临时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临时救助: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经有关机构提供就业机会而拒不就业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村(居)委员会组织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3.赡(抚、扶)养人具有赡(抚、扶)养能力,而不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4.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6.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7.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8.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
四、申报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填写准确、真实、申请人签字,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批流程
1.网上申请
社会公众可通过微信关注民政厅公众号“四川民政发布”,查找“救助申请”,并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随即完成网上申请。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村(社区)便民代办站或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要素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审查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