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办事指南
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办事指南?
答: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 | |||
受理机构 | 乔庄镇人民政府 | 决定机构 | 青川县民政局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 时 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 时 限 | 9个工作日 | |
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特别程序 | 公示和抽查核实 |
二、办事地点/时间
地 址 | 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
时 间 | 工作日:上 午08:30-12:00 下 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如需办理,请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联系电话 | 0839-2360867(乔庄镇社会事务办) |
三、申请条件
指青川县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肢体1/2级、精神3/4级)、重病(县级医院以上出具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需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出具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另一方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青川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同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查寻无果的信息材料。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儿童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五、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所在村(社区)便民代办站或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要素齐全、内容符合审批要求,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再实行网上申报,县民政局办件人员网上审核,材料齐全、内容符合审批受理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