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寄物品有哪些
问:禁寄物品有哪些
答: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
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国家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规定见附录三《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禁止寄递的物品应以国家公布的目录进行调整。邮政企业收寄邮件时,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地市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证明后予以收寄,并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与收件人的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1 年。也可将处理情况扫描形成电子记录留存或上传到信息系统。寄件人匿报、错报邮件内件名称,违章夹寄禁寄物品,
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担负
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收寄完成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
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
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的,
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境保护、
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五、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
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
部门。
六、发现各类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权
等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七、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
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八、发现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国家安
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九、发现使用非机要渠道寄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
他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发现各类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疑似间谍专用器材的,应当及
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一、发现其他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依法报告
相关政府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