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邮资凭证粘贴均视为无效
问:哪些邮资凭证粘贴均视为无效
答: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邮票。
二、已经盖销或划销的邮票。
三、污染、残缺、褪色或变色,难以辨别真伪的邮票。
四、在邮票表面涂抹胶水、浆糊、粘贴透明胶带或剪贴拼补、
伪造的邮票。
五、外国邮票及港、澳、台邮票。
六、畸形邮票(倒印、折痕、漏齿、复齿等)。
七、将两枚明信片对粘使用的。
八、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
邮资图案,或将邮资明信片及邮资信封直接粘贴在邮件上使用的。
九、经过清洗或特殊处理过的邮票。
十、非当日的或非本收寄局的邮资机符志。
使用无效邮资凭证的邮件,收寄部门不予收寄,应
直接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寄件人的,作为无着邮件处理。在其他
环节发现,应按欠资邮件处理。邮件处理过程中发现脱落的邮票,
应及时交主管人员保存,定期交上级部门处理。快递包裹和特快专递邮件的资费,应采用现金或电
子支付方式,不使用邮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