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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邮资凭证粘贴均视为无效

问:哪些邮资凭证粘贴均视为无效

答: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邮票。

二、已经盖销或划销的邮票。

三、污染、残缺、褪色或变色,难以辨别真伪的邮票。

四、在邮票表面涂抹胶水、浆糊、粘贴透明胶带或剪贴拼补、

伪造的邮票。

五、外国邮票及港、澳、台邮票。

六、畸形邮票(倒印、折痕、漏齿、复齿等)。

七、将两枚明信片对粘使用的。

八、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

邮资图案,或将邮资明信片及邮资信封直接粘贴在邮件上使用的。

九、经过清洗或特殊处理过的邮票。

十、非当日的或非本收寄局的邮资机符志。

使用无效邮资凭证的邮件,收寄部门不予收寄,应

直接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寄件人的,作为无着邮件处理。在其他

环节发现,应按欠资邮件处理。邮件处理过程中发现脱落的邮票,

应及时交主管人员保存,定期交上级部门处理。快递包裹和特快专递邮件的资费,应采用现金或电

子支付方式,不使用邮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