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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应如何处置

问:借款人发生逾期还款,应如何处置?

答: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采取催收、诉讼、处置抵押物等追偿措施。借款人累计有3期及以上未归还逾期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催收并发逾期《催收通知书》;逾期6期及以上,公积金中心委托律师发《律师催收函》,经催收无果,公积金中心可直接扣收借款人(含配偶)名下及保证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抵扣贷款本息。抵扣金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