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筒(箱)开出的邮件,如果发现不合规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问:从信筒(箱)开出的邮件,如果发现不合规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答:一、寄往巡视专用邮政信箱的,按照巡视类信件寄递要求处理。
二、贴用假邮票的,按照邮票打假相关规定处理。
三、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的,应盖销邮票,粘贴“改退批条”
或加盖“改退戳记”,批注原因,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按无
着邮件处理。
四、有“挂号”、“印刷品”标识的,划销相关标识后,按平
常信函处理。
五、开取邮件中发现欠资邮件的,如写有详细寄件人名址,应
在邮件正面粘贴“改退批条”,注明“欠资退回”及欠资金额,加
盖收寄日戳,按退回处理;如未写详细寄件人名址,一律加盖欠资
戳记 注明欠资金额,按欠资邮件收寄后发往前程。
六、邮件封面粘贴无效邮资凭证的,应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
的,应将无效邮资凭证两旁加括弧(不可以盖销),作为欠资邮件
处理。
七、 封 皮 破 损 的, 应 会 同 主 管 人 员 用“ 代 封 纸( 邮
1222)”代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日戳。
八、印刷品、义务兵免费信件应到邮政营业网点交寄。信筒(箱)
开出的“印刷品”应视为信函;开出的义务兵免费信件应退回交寄
的部队处理,因封面地址不详无法退回时,划销三角形戳记,作欠
资邮件处理。
九、使用保价信封的,应通知寄件人到营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无法通知寄件人的,按平常函件处理。
十、对无法发往前程也无法退回的,应按无着邮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