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问:《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