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类专用邮政信箱邮件
问:巡视类专用邮政信箱邮件
答:收寄寄往巡视类专用邮政信箱的邮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收寄人员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专用邮政信箱邮件收寄要求。
对用户寄给专用邮政信箱的信件(含邮政特快专递信函),不要求
寄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无需进行实名登记,不得附加回执、保价、
收件人付费等服务。
二、对用户寄给专用邮政信箱的光盘、U 盘等信息载体,一律
比照信件要求处理。
三、对收件人地址只书写专用邮政信箱号码未写明详细地址和
寄件人名址的信件,均应正常收寄。对收件人地址只书写“某某巡
视组”等名称、未书写专用邮政信箱号码,但与开展中的巡视等工
作能对应的,视同专用邮政信箱邮件处理。
四、从信筒(箱)开出的寄给巡视类专用邮政信箱的欠资信件,
一律发往前程。
五、对信件特别是可能夹寄物品的较厚、较大、较重信件,必
要时可要求用户开拆,检查其是否夹带禁寄物品,但不得检查信件
内容。其他邮件严格执行实名交寄和收寄验视制度。
六、收寄专用邮政信箱邮件通过营业信息系统巡视邮件专用业
务种类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