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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的户口登记

问:国外出生的户口登记?

答: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回国(入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需在出生证原件上加盖已入户章,并留存复印件。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