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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着邮件的销毁

问:无着邮件的销毁

答:无着信件销毁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省无着邮件工作台汇总、整理保管期满的待销毁无着信件,

编制拟销毁无着信件一览表等资料,并向省无着邮件管理部门提交

无着信件销毁申请及有关信件的无着邮件登记簿和登记保管时间的

证明资料。

二、省无着邮件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应遴选具有保密资质的

单位销毁无着信件。接受委托的单位,应书面承诺保守因销毁工作

而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用户的通信秘密。

三、在拟销毁日期前 10 个工作日,向省邮政管理局报送关于销

毁无着信件的申请书。获得批准后,省分公司和省邮政管理局共同

监督无着信件销毁过程。

四、销毁工作完成后,省分公司应请监销人员在申请监销报告

上签字确认,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