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着邮件的销毁
问:无着邮件的销毁
答:无着信件销毁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省无着邮件工作台汇总、整理保管期满的待销毁无着信件,
编制拟销毁无着信件一览表等资料,并向省无着邮件管理部门提交
无着信件销毁申请及有关信件的无着邮件登记簿和登记保管时间的
证明资料。
二、省无着邮件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应遴选具有保密资质的
单位销毁无着信件。接受委托的单位,应书面承诺保守因销毁工作
而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用户的通信秘密。
三、在拟销毁日期前 10 个工作日,向省邮政管理局报送关于销
毁无着信件的申请书。获得批准后,省分公司和省邮政管理局共同
监督无着信件销毁过程。
四、销毁工作完成后,省分公司应请监销人员在申请监销报告
上签字确认,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