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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查单的处理规定

问:进口查单的处理规定

答:一、业务档案室收到进口查单后,应核对各项节目,统一编列

二、自收到查单起 3 个工作日内,查明相关邮件的处理情况并

批注在查询邮件回单上,由业务档案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查询专用

章后通知收寄部门业务档案室。查询人要求由收件人签收证明已妥

收的,由投递部门签章后退档案室寄回收寄部门业务档案室。

三、对有进口无出口、无投递节目的,应于当日向收寄部门业

务档案室电话联系,发送邮件丢失 / 损毁 / 短少赔偿通知,并于收

到邮件归垫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归垫赔偿款。

四、办结的查单,应在“进口查单登记簿(邮 1602)”标注处

理情况,加盖业务档案室经办人员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