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问: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单位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须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二)企业章程;(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有关发行人的资质证明;(五)最近三年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证明企业誉的有关材料;(六)经营场所、发行网点和储运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八)企业发行中小学教科书过程中能够提供的服务和相关保障措施;(九)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依法经营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承诺书;(十)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的核实意见;(十一)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