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档案该怎么处理?
回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6号令第三十一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应当在拟停止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前告知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