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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劳动者可能有职业病时,该怎么办?

未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劳动者可能有职业病时,该怎么办?

回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6号令第三十三条未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可能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时,应及时告知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