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变更信息或合并,需要准备什么?
回答:据国家卫生健康委4号令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的,应当向原资质认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立、合并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认可变更手续或者重新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