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哪些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哪些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回答:据国家卫生健康委4号令第四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二)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