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回答:据国家卫生健康委4号令第四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
(二)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