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果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该怎么处理?
回答:据国家卫生健康委4号令第四十六条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