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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回答:据国家卫生健康委5号令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